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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下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(室)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

浏览量:11322|发表日期:2017-10-24|来自:

 

温师〔2017〕38号

 

 

 

 

  关于2017年下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(室)

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

 

各相关县(市、区)名师管理机构,相关学校(单位):

为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,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与管理,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》(温教办人〔2014〕87号),现就温州市名师工作站(室)经费使用及下拨通知如下:

一、温州市第四批名师工作站和第六批名师工作室

本批工作室于2017年11月进行第二次1.65万元的拨款,经费使用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。要求于5月15日之前上报工作室经费使用明细账簿,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最后一次1万元的拨款。

    二、温州市第五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七批名师工作室

    本批工作室已于2017年7月进行了第一次1万元的拨款,经费使用期限至2017年10月30日。2017年11月底将进行第二次1.1万元的拨款,并要求于11月15日之前上报以下两项材料:

    1.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《名师工作室1万元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(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)》(结余金额为0),盖财务章,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。

    2.《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》。

    票据格式: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;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(主持人姓名);金额11000元;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;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、开户行、账号和联系号码

    同一单位有多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,可以合并一张票据,注明各工作室经费及总额。

    1.1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时间至2018年4月30日,并上交经费使用明细账簿,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第三次拨款。   

    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,一式一份。报送地址: 市名师办(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511室),联系人:张伶  电话88615097。 

 


温州市教师教育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0月23日


温师〔2017〕 38号 关于2017年下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(室)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