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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的通知

浏览量:4844|发表日期:2018-06-26|来自:

关于推荐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,市局直属各学校、单位:

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《温州市瓯越教育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(温教人〔201845号)提出的“选拔 100 名有崇高教育理想和抱负,有深厚教育管理和教科研能力,有鲜明教育教学思想的名校长名教师予以重点培养”要求,经研究,决定开展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名条件

培养对象为在职的中小学(含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教育科研和培训机构)教师和校长。培养对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,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得省特级教师或温州市名校长、名教师或省中职名师称号。

培养对象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政治思想素质优秀,师德高尚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热爱教师职业,教书育人,乐于奉献,为人师表。

(二)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、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。教育教学观念新,专长特色突出,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、影响大、示范性强,受到同行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广泛敬重和好评。

(三)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,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,积极探索,勇于创新。承担重大教改实验项目,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成效显著。

(四)积极进取,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,有成为教育名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。

(五)中小学校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、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,所在学校特色鲜明、业绩显著、成果突出。

二、研修安排 

培养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,培养采取专家引领和自主研修相结合、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、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。

(一)专家引领。依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建立学习研讨小组,为学习小组组建专家指导组。专家指导组由知名专家、学者和特级教师组成。

(二)自主研修。培养对象在培养单位、专家指导小组和导师的指导下,围绕自己的学科专业、办学实践和特色特长,确定研究发展方向,自主学习,自主研究,自主发展。

(三)集中研修。一般按专题分期分批进行,每年 1-2 次,每次10 天左右。

(四)研修实践。组织培养对象到境内外名校挂职锻炼;为培养对象创造演练实践和交流展示的平台,努力让培养对象在改革实践中获得发展和提升;资助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出版专著,推广培养对象的教科研成果,努力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。

(五)设立网上交流中心。在温州教师教育网设立交流中心,供培养对象交流研讨和展示成果。

三、选拔名额

教育名家培养分管理类和学科类两类,共100名左右(其中管理类培养对象30名左右,学科类培养对象70名左右)。在市级第一层次骨干教师(名校长、名教师、省中职名师、正高级教师、省特级教师)中推荐选拔。在推荐人选时要兼顾不同类别学校、学段、学科之间的平衡,名额分配见附件1(市直学校和单位原则上推荐1-2名)。

四、选拔程序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(文教体局)和市局直属学校(单位)做好组织报名工作,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申报表(附件2),由所在单位和县(市、区)教育局(文教体局)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、审核盖章,于630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书面(一式一份)寄送至温州市教育局(温州市市府路490号)511室(市名师办),电子稿发至wzjymj@163.com邮箱,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资格审核,局党委会议研究,择优录取。联系人:张伶,联系电话:88615097

五、经费安排

集训经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;跟岗经费,市直学校和单位的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,县(市、区)的对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;差旅费由所在学校、单位按规定报销,伙食费自理。

 

附件:1.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

2.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申报表

3.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

 

关于推荐温州市“教育名家”培养对象的通知.rar

 

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

2018622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省教育厅,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,市委,市人大,市政府,市

政协, 各县(市、区)教师培训机构